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影响财政可持续性和金融稳定的重要隐患。与纳入预算管理的显性债务不同,隐性债务往往通过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复杂形式存在,其隐蔽性强、规模难以精确统计,给风险防控带来严峻挑战。隐性债务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制度背景。在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双重压力,而正规融资渠道受限促使各类“创新”融资模式涌现。这些债务虽未直接计入政府负债,却隐含政府担保或救助承诺,实质上构成了政府的或有负债。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投向缺乏合理现金流支撑的项目,进一步加剧了债务风险。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需要系统施策。首要任务是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口径债务监测。同时,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地方税体系,从源头上减轻地方政府举债冲动。对存量债务,需按照“分类施策、稳步化解”原则,通过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缓释风险;对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则要严肃问责,形成有效震慑。长远来看,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完善地方政府规范融资机制是关键。只有建立权责清晰、运作透明、风险可控的现代财政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性债务滋生的土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