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正经历从核准制向全面注册制的历史性转变。核准制作为特定发展阶段的市场准入机制,其核心在于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团队对企业的营业能力、财务状况、投资价值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由证监会发审委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决定。这套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在核准制框架下,监管机构承担着对企业质量的背书责任,通过设置严格的盈利指标、规模门槛等条件,筛选出符合标准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这种行政审核模式在市场发展初期有效防范了劣质企业混入市场,为投资者建立起一道安全防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审核周期较长可能错失企业最佳融资时机,审核标准偏重历史业绩而忽视成长性,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创新型企业的上市困难。更为深层的影响体现在市场定价机制上。由于监管审核形成了稀缺的上市资源,已上市企业往往享有流动性溢价,这扭曲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定价功能。同时投资者容易产生依赖心理,认为通过审核的企业都具有投资价值,从而弱化了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的能力。这种制度安排客观上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充分发挥。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推进,核准制正在向注册制过渡。这场变革不仅是审核主体的转移,更是监管理念的重构,推动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投资者需要提升专业分析能力,中介机构必须强化尽职调查责任,企业则将面临更加市场化的价值检验。这一转变最终将构建更加健康、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