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稳定与金融安全的重要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公共支出需求增长,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平台等方式筹措资金,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的同时,也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总体风险可控,但局部地区和结构性风险仍需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具有其必然性和复杂性。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部分地方政府依赖债务融资弥补财政缺口;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土地出让收入收缩,进一步加剧了偿债压力。隐性债务化解、融资平台转型等深层次问题依然亟待破解。为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中央持续健全管理制度框架。近年来出台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等政策,着力强化限额管理、预算约束和绩效导向,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与监管。多地通过债务重组、期限置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同时严控新增隐性债务,逐步实现“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目标。长远来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需多措并举: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扩大转移支付覆盖面;二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减轻财政直接投资压力;三是建立全生命周期债务监测机制,实施差异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唯有统筹发展与安全,方能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管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