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稳定与金融安全的重要议题。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但部分地区的偿债压力仍需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呈现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并存的复杂特征,其中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等隐性债务渠道的监管仍是治理难点。从成因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积累与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事权不匹配直接相关。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投入、民生保障支出持续增加,而土地财政模式转型期间,部分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工具。近年来中央持续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通过限额管理、专项债券标准化发行、债务风险预警等机制,逐步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化解债务风险需要多措并举:一方面要优化债务结构,通过再融资债券置换存量高成本债务,合理延长偿债周期;另一方面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地方政府财力。同时要严格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潜在债务形成渠道,落实终身问责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债务化解需与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通过专项债资金撬动社会投资,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实现债务资金与项目收益的动态平衡。未来应继续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思路,在严格控制新增隐性债务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稳步化解存量债务,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最终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