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信息时代,资讯聚合平台凭借其高效的内容整合与算法推荐,逐渐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然而,随着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部分头部平台通过数据壁垒、流量控制及排他性协议构筑起强大的市场支配地位,引发了日益严峻的反垄断关切。这类平台若滥用其市场优势,不仅会挤压中小型内容生产者的生存空间,更可能扭曲信息传播的公平性与多样性,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反垄断视角看,资讯聚合平台的垄断行为通常表现为算法合谋、自我优待及拒绝交易等形式。例如,平台可能通过算法优先展示自有内容或关联方内容,限制竞争对手曝光;或利用数据优势实施个性化定价,侵害用户权益。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反垄断法》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也背离了开放、公平的数字市场竞争原则。为促进资讯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需从立法、执法与行业自律三方面协同发力。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算法透明度的要求,建立数据可携带与互操作机制,降低用户转换成本;同时,探索动态监管工具,对“杀手级收购”及隐性协议等行为实施前瞻性审查。平台企业则需主动完善内部合规体系,避免利用技术优势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唯有构建多元共治、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技术创新、企业成长与公众福祉的平衡共赢。